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管是一个公司的核心人物,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享有在公司的决策、管理以及监督的权利,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你的责任。稍有不慎,这些核心人员可能就会面临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黄莉主任主讲的【翰墨大讲堂】2022第13期《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法律风险》将对上述风险问题分上下两期进行一一梳理,今天讲的是上期内容。
黄莉主任首先为现场嘉宾分享第一个主题:“股东对公司债务对外承担责任”的15种情形,分别包括:1、股东因出资问题导致的责任;2、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或受让未缴出资的股权;3、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4、违法减资;5、 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6、公司人格否认;7、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8、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或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9、 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10、 公司自行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11 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12 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登记;13、 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4、股东在清算或注销登记过程中有其他过错;1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
参加本次讲座的嘉宾全都是各企业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课程里的全部内容与大家息息相关,企业家们整场讲座都听得非常专注和投入,随时提出问题与主任共同交流。黄主任在讲座中将生涩的法律条款与真实案例有机结合起来,让大家接受容易,理解轻松。企业家们都表示这堂课真是及时雨,对规范企业、隔离风险,乃至对催收债务(讲座中涉及到有15种理由可以向股东个人财产追偿的内容)都很有帮助。讲座后企业家们还不愿离开,部分企业家又到黄主任办公室喝茶继续沟通咨询自己企业面临的问题,黄主任一一给予解答。
为了满足部分企业家无法参加现场讲座却又希望获得知识的需求,本期讲座采取了线上线下同步直播的方式,另有一些企业家参与了线上讲座。黄莉主任告诉大家,企业运营中的风险并不是独立存在,也不是哪里出现问题就去堵哪里,而需要进行系统预防构建体系,翰墨的系列讲座全部课程+律师帮助能够解决企业80%以上的法律风险规避。第13期《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法律风险》(下期)讲座将于2022年8月31日14:00继续,欢迎企业家朋友们持续关注。
第十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渝北区第十八、十九届人大代表
重庆市最佳法律顾问律师
重庆市“十大”最美律师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重庆市渝北区创业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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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专注企业风控20余年,擅长构建系统风险防范体系,为企业构筑风险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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