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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5年10月12日

重庆市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4年度重庆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统计如下:
一、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47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90元。
二、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279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83元。
三、2014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5588元。
四、2014年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0139元。
五、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4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
 行业分类
城镇非私营单位
城镇私营单位
 全    市
55588
40139
(一)农、林、牧、渔业
38064
29643
(二)采矿业
48429
43690
(三)制造业
53207
40739
(四)电力、热气、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
70321
37204
(五)建筑业
46037
41472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6039
40556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84189
41666
(八)批发和零售业
48735
35411
(九)住宿和餐饮业
35076
29770
(十)金融业
115065
49952
(十一)房地产业
56872
45531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615
36198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83498
42474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39051
34866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40900
37721
(十六)教育
61875
38140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业
73471
42748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9598
39946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
和社会组织
56512

  
备注: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2013年减少69元,其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变化原因:我国对城乡住户调查实施了一体化改革,在现行统计制度下的城乡居民收支指标,在口径和内涵上与原有制度相比均有一定差别),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多了“常住”二字,其他亦加有“常住”二字。使用时请加以斟酌和区别。
2.“城镇(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数据”公布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其他数据公布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请注意适用时间。
3.注意统计数据中有“2014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852元”等统计概念 ,在法律适用上请注意区分。
4.数据来源于重庆市统计局官网,由市五中法院少审庭胡军整理和备注,有误、或疑问、或对历年统计数据有需要者,请联系:6390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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