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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墨大讲堂】|第81期公益讲座《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内容变化及影响》成功举办

2024年04月24日

引  言

     翰墨大讲堂倾力打造的《新公司法修改亮点及对企业影响》系列讲座再度升级,本期锁定《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内容变化及影响》主题,深度解读新公司法对公司核心角色的责任强化。众所周知:公司董事一直以来都是公司经营决策的中枢,是荣誉和权力的象征,但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董监高”将成为高危职业,新《公司法》在扩充董事权利的同时,也被苛以沉重的义务与责任。对于原来那些无法执行的债务,可能将由高”承担;隐藏在背后的实际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控制人/董事再也无处遁形,更不可能逃避掉法律责任......不尽早对公司治理进行规范,未来“董监高"被债权人告上法庭,被要求承担几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债务责任的案例,将屡见不鲜,层出不穷。




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内容变化及影响

     4月24日下午,【翰墨大讲堂】成功举办《新公司法修改亮点及对企业影响》之第81期《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内容变化及影响》讲座,吸引了20余家企业负责人关注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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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由翰墨律所黄莉主任主讲,主要围绕新公司法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变化进行了深入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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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破冰之举:引入事实董事和影子董事制度

新公司法引入事实董事和影子董事制度,对实际参与公司决策但未正式任命的“隐形力量”进行法律界定与约束。不仅拓宽了公司治理的监管边界,更有力打击了暗箱操作、幕后操控等不透明行为,推动企业治理步入阳光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02
道德基石:充实董监高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修订后的公司法进一步夯实了董监高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内涵,明确规定他们在行使职权时须始终以公司和全体股东最大利益为依归,不得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并需以专业知识、技能和审慎态度履行职责。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03
铁腕治乱: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规范

面对关联交易可能带来的利益输送风险,新公司法强化了对其的规范力度,扩大关联方的范围,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的近亲属、董监高的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让公司无空子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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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稳健之锚:董监高维护公司资本稳定责任

新《公司法》新增董事催缴制度,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成立后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催缴欠缴出资,如果董事会没有履行前述义务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5
责任倒逼:董监高执行职务损害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董监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执行职务导致公司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增加对第三人责任,即董事、高管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与公司一起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构建了严格的个人责任追溯机制,促使董监高更加谨慎决策,严守职业底线,从源头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06
风险护盾:新增董事责任保险条款

此规定减轻了董监高在正常履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在维护董监高合法权益的同时又激发其工作积极性,有助于推动企业稳健前行。

07
善始善终:新增董事为清算义务人

新《公司法》将原规定中的股东为清算义务人改为董事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增加了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讲座最后,黄主任强调:新法的实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行为准则,企业必须更加注重内部治理和风险控制,特别是董监高的职责划分,新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严苛的责任,企业更需快速做出调整和改进。

    与会企业家都表示:通过学习,更深地理解了公司法的重大变化,把握到企业治理的新趋势和新要求,有效帮助大家提升适应新的法律环境的能力,紧跟时代步伐,依法依规让企业走得更坚实、更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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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持续关注5月份: 

#【翰墨大讲堂】

《新公司法亮点解读及对企业影响》系列讲座

之第82期《股东权益保护变化及影响》



【翰墨大讲堂】

厘清企业法律风险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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