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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2日
引 言 本次讲座主题为新《公司法》对“股东权利保护的完善”。黄莉律师首先讲到:保护股东权利是落实党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目标。只有从法律上确立和完善对股东权利保护的有效制度,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够强化投资者信心,鼓励和扩大投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当前商业生态下,股东作为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开宗明义地指出股东权利保护不仅关乎个人利益,更对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与市场秩序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紧接着,黄莉律师系统性地介绍了“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等两项股东权利保护基本原则。随后,黄莉律师重点讲解了股东权利保护的十个核心内容: 1. 限制表决制度:新法通过设置合理的表决权限制,有效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力,保障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2. 扩大股东知情权范围:增加了股东对公司经营信息的查阅权,包括财务会计报告、董事会会议记录等,增强股东对公司的监督能力。 3.强化股权转让自由:简化转让程序,明确转让规则,促进资本流动性和市场活力。 4. 增加异议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为不同意特定公司决策的股东提供了退出机制,保护其免受不公平待遇。 5. 增加失权股东救济途径:为因故失去股东资格者提供法律救济渠道,确保其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6. 强化股东监督权:细化监督机制,允许股东对管理层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提升公司治理效率。 7. 增加股东双重代表诉讼:赋予符合条件的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的权利,有效打击公司内部不正当行为。 8. 增加少数股东请求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程序:降低了召集门槛,使少数股东也能在关键时刻发声。 9.降低小股东临时提案权门槛:鼓励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提高公司决策的民主化水平。 10.完善公司决议瑕疵诉讼:明确了决议瑕疵的法律后果和救济程序,保护股东免受不当决议的影响,为股东开辟了更多元化的司法救济渠道。 讲座尾声,黄莉律师还与现场参会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就大家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与会嘉宾反响热烈,纷纷表示黄莉律师的讲解既有深度又具实操性,除了加深对股东权利保护条款内涵的理解,也为大家在今后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提供了策略与方法,更为大家打开了前瞻视野。 翰墨律所长期致力于企业系统法律风险防控专业领域的深耕,为数百家企业提供公司治理、劳动用工、商事交易、破产清算等全生命周期、全运营流程的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未来,我们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持续关注新《公司法》的实施动态,积极开展相关宣讲活动,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提升企业法律风险意识 助力客户系统风险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