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中的毕业季,同学们听着校园广播里的《祝你一路顺风》,尚未擦干泪痕,又要雄心壮志的踏入职场,这其中有许多需要学习和成长的地方。而每一位新入职的同学都要经历一段特殊的时期,那便是“试用期”。那么新入职的同学关于试用期相关事宜存在几大误区:
误区一:单位是老大,试用期说是多长就是多长
有这种想法的同学不在少数,虽然入职后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但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或是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劳动合同可以规定的最长试用期为六个月。即使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延长的情形下,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也不可超过法定的6个月。如果用人单位要和你签订时间长于法律规定的期限,一定要勇敢的“say no”。
误区二:单位是老大,试用期工资说是多少就是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3000元,那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少于2400元,如果同岗位正式职工最低档的工资为4000元,那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少于3200元。因此,用人单位并不是可以任意的规定试用期员工工资,如果有出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误区三:单位是老大,试用期的社保说不买就不买
曾经我的一个朋友新入职一家公司,HR告诉他社保会在他转正后开始购买,那时我朋友以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障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于新入职的职场小白,关注点都在技能的学习上,很多人都会忽略社保的缴纳问题,甚至到了离职的时候都不清楚自己的社保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买的,甚至于用人单位是否给自己购买了社保也不了解。所以,新入职的同学一定要多关注自己的社保缴纳问题,及时与HR或是自己的领导沟通。
虽然现在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注意试用期的规范问题,但不可避免的某些单位仍然存在“顶风作案”的现象。如果同学们不幸遇到“顶风作案”的单位可以给予其合理化的建议,或者选择其它的平台发展,无论是去是留,同学们尽量选择用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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