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先生”、“汉庭酒店”等知名商铺是我们外出办公解决食宿的优质选择,这些店面开遍了全国各个城市,品牌在市场上越做越大,越做越宽。
笔者想来若仅靠品牌商一家一家的设立经营,恐很难如雨后春笋般将店面遍布在全国各大中小型城市。经研究了解到这一切与加盟店和特许经营密切相关。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特许经营。
01
特许经营的概念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同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02
特许经营权的获取条件
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特许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在制度建设与统一运营方面,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应当有成体系的经营模式,并且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除此之外,特许人还应当至少拥有2个直营店,同时对直营店经营时间超过1年。
除满足上述硬性条件外,根据法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或者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时应当提交: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2.特许经营合同样本;3.特许经营操作手册;4.市场计划书;5.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6.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经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03
加盟店与特许经营权
笔者文首提及的“大米先生”、“汉庭酒店”之所以能够如此短期内在各大中小型城市开展经营,是离不开特许经营的。绝大多数店面为加盟店,由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由被特许人挂以特许人的企业标志开展经营,他们并非同一主体控制下的经营单位,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自主性。因此我们经常在维权过程中出现了被告并非这些知名品牌商,这也就能合理解释了。
04
特许经营业务非诉须知
非诉法律事务中,我们审查特许经营活动时,以下几点应当着重注意:
1.特许人从事此类业务,应当审查是否具有相应能力(即拥有培训能力,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经营满1年),同时还应当及时向相关商务部门报备,并按期向商务部门报告,避免因投诉受到商务部门行政处罚。
2.审查特许经营合同时,除审查特许人是否具备许可能力外,在应当在合同中着重显明:第一、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具有单方解除权;第二、特许人的特许培训实操流程;第三、特许人应当建立完备的披露制度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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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许经营,笔者仅进行了初步学习了解,欢迎读者多多指正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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